省高院放大招,这类案件20天内审结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7-05-27 14:44) 点击:558 |
省高院放大招,这类案件20天内审结今天,我省高院在全国率先出台《案件办理简化标准》,让案件审理“驶”上快车道,交通肇事案件、盗窃案件等一般刑事案件审结时间最多不超过20天,比原来缩短一个月。
此次出台的《案件办理简化标准》是结合河北法院工作实际,就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办理简化标准出台了具体规定。
基本宗旨:依法合理简化程序、缩短办案时间,便利人民群众诉讼,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当事人在权利受到侵害时,能够依法迅速获得救济,减轻当事人的诉累,便于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
刑事案件适用该标准范围: (一)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单一; (二)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独立适用附加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态度好,如实供述指控的犯罪事实且无反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 (四)民事赔偿问题已得到有效解决或已达成刑事和解。
刑事案件适用该标准案件: (一)危险驾驶案件; (二)交通肇事案件; (三)盗窃案件; (四)诈骗案件; (五)故意伤害案件; (六)故意毁坏财物案件; (七)寻衅滋事案件; (八)妨害公务案件。
民事案件适用该标准范围: 简单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是指对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在依照法定程序,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简化工作流程、缩短办案期限的工作机制。
民事案件适用该标准案件: (一)家事纠纷案件; (二)相邻关系纠纷案件; (三)劳动争议纠纷案件; (四)医疗纠纷案件; (五)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 (六)物业纠纷案件; (七)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借款、买卖、租赁纠纷案件; (八)责任明确、损失金额确定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和其他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九)二审案件当事人争议仅涉及程序性事项不涉及实体权益的。 (十)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知识产权案件,特别是系列侵权案件; (十一)其他可以适用快速审理机制的案件。
行政案件适合该标准的范围: 基本事实清楚、争议不大、权利义务明确的行政案件,可以适用快速办理机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案件,应当适用快速办理机制。
行政案件适合该标准的案件: (一)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 (二)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 (三)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
审结时间:适用简案快办机制审理需要开庭的案件,一般应当一次开庭,并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案。
该文章已同步到:
|